幾年前,我在地檢署當觀護人,有位假釋的更生人因為是毒品案與性侵幼童案,由我專股負責監督輔導,接案後發現很棘手,因為當事人長期吸毒,雖然才四十歲,腦袋已經受到很大的影響,不但失憶,且心智年齡還不停退化中,大小便也無法自理。假釋之後,他常出門遊盪之後就失去消息,因為他不知道回家的路也說不清回家的路,常常走失幾週之後由警察協尋到再通知他的家人帶回,他唯一的家人只有他妹妹,他妹妹總是放下工作,立刻把他帶回家安置,他妹妹對我關心她哥哥也一再表示謝意。
有次他失蹤後被找回來,全身都是嚴重燙傷,立刻送醫院急診,他也說不清楚原因,我們都猜有可能是被別人欺負或惡作劇燙的,但也沒輒。離開醫院後,他妹妹把他接回家照顧,我去家訪之後才發現,不但他妹妹跟妹夫會照顧,當他妹妹妹夫出門上班,妹妹住對門的公公婆婆也幫忙照顧,時間到了還會過來帶他上廁所,我驚訝這年頭婆媳關係這麼不敢令人期待時,居然還有這樣了不起的公婆,照顧的竟是媳婦失智的哥哥!不過,驚訝還不止於此,更驚訝的是我家訪之後他妹妹告訴我,原來他不是她親哥哥,他們只是同一養父母的養子女,小時後她還常被她哥欺負,我無言了。
我很震撼也很感動,妹妹竟然還願意照顧這樣的哥哥,比對我們工作上看到太多假釋出獄的更生人面對家庭破碎、妻離子散的痛,這對沒有血緣關係的兄妹竟然可以如此對待,妹妹竟都無怨無悔,我由衷的敬佩。她只跟我說,就當上輩子欠他的,當作自己是義工在做善事。我很慚愧想,她都可以這樣,我身為觀護人,應該有更多資源可以運用,如果我不能幫他們多做一些事,我實在是太丟臉了。除了與警察局保持密切聯絡,注意他每次走失後能迅速尋回;也跟北投醫院精神科的醫生請教是否可依精神衛生法讓他強制住院治療,一方面治療、一方面減輕他妹妹一家的負擔,但醫生認為他的情況不符法令規定,即使幫忙安排他妹妹帶他去北投醫院精神科門診,也多次行文給該醫院,還在公文裡加註多家醫院醫生的專業意見,證明他確實罹患器質性精神病,終究還是無法如願。連他妹妹都看不下去跟我說,算了,放棄吧!他們自己想辦法照顧就好了,不要害我花太多時間在她哥哥身上。
就在努力的這段時間,收到其他法院來的公文,告知他在假釋這段期間另犯竊盜案判決確定,案情是說他去車行試車時趁機要把車開走,但說實在,對該案我其實非常存疑,以當事人的狀況實在不可能這樣,而且經我查證發現該車行的老闆竟是他前妻家人,更是疑點重重。試想一個常四處遊晃全身髒臭的人,車行怎會隨意讓他試車?根本違反經驗法則,但依法我只能聲請撤銷他的假釋,把他關回監獄。對於依法必須要聲請撤銷他假釋,我實在很沮喪。曾經,我以為身在公門好修行,當初會考觀護人就是覺得這工作很有意義也很有挑戰,又不像傳統公務員工作內容較為制式,可以輔導監督形形色色的更生人,如果能做好,可以幫助他們重返社會,也讓他們重新被家庭所接受,那是很大的成就感。每次家訪看到更生人恢復正常生活,也為他們開心,畢竟對更生人來說,有太多的障礙需要面對和克服。我以為我們可以做的很多很好,沒想到,我們力量終究還是很微薄,我此刻能做的,法律上規定我該做的,只能聲請撤銷假釋。
跟一位老長官提及此事,他安慰我說,或許關到監獄,對他來說不是壞事,他反而比較安全,雖是另類思考,但我也稍稍釋懷。最後我在撤銷假釋公文中沒有用一般的例稿,不但特別註明他的特殊狀況,還希望將來他可以在桃園監獄執行,因為桃園監獄相對其他監獄,有比較好的精神科醫生支援治療。
之後,接到他妹妹的一封mail,意思是說謝謝我這段時間所做的,她說多次在警局等公務體系中出入,覺得很多人很冰冷,幾乎都不對他們有所期待,也對公家機關反感,而我們,讓她重新覺得很溫暖....。我苦笑,雖然是肯定,但我心頭很沉重。
我相信,大環境還有很多事情是我沒辦法改變的。一個月後,我遞出了辭呈,轉赴民間企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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